规划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
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:
《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园区(基地)规划建设推进计划》
已经省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2015年9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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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园区(基地)
规划建设推进计划
建设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园区(基地) (以下简称养老产
业示范园区)是我省“居家为基础、社区为依托、机构为补充、
医养相结合”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,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
划,由政府引导、市场主导、社会参与,采取多种形式建设的养
老服务综合体,在全省养老产业发展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。为积
极推进全省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,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,发
挥养老服务在改善民生、推动经济发展、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
用,特制定本推进计划: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基本思路。立足养老服务需求,依托区域资源优势,
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,科学规划建设养老产业示范
园区,培育发展一批产业链长、覆盖领域广、经济效益显著的养
老产业集群,繁荣养老服务和产品市场,完善养老服务体系,带
动和辐射基本养老,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和水平。
(二)主要原则。
1.科学规划,合理布局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老年人口
发展状况相衔接,依据各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统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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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配置,规模适宜,合理布局。
2.政府引导,市场主导。完善支持政策,充分发挥市场的
主导作用,引导投资主体多元化,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。
3.规范管理,分类指导。针对不同投资主体和服务模式,
分类指导,跟踪服务,加强监管,健康发展。
4.示范带动,整体推进。规范标准,提升水平,着力培育
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养老企业,示范带动,推动全省养老事业
整体发展。
(三)推进目标。力争到2020年,全省建成50—60个养老
产业示范园区,新增养老床位4—5万张。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,
健全养老服务体系,实现居家养老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有机衔
接,推进医养结合,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,保障和改善
民生。
二、主要任务
(一)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养老产业示范园区。各地要依托资
源优势,统筹要素、理清思路,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养老产业示
范园区。在生态良好、气候宜人、交通便利的地方,规划建设以
旅游、休闲、养生为主的养老产业示范园区;在中医药资源丰
富、优势明显的地方,规划建设以保健养生、医疗康复为主的养
老产业示范园区;在老年人口集中、医疗资源丰富的城市或近
郊,规划建设医养结合、以养老服务为主的养老产业示范园区。
通过建设不同特点和各具特色的养老产业示范园区,满足老年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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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。
(二)培育引进养老服务企业集团。要依据养老产业示范园
区规划,积极开展专题招商,引进大型养老服务企业集团,提升
我省养老产业建设水平。大力支持本地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示
范园区建设,积极培育,发展壮大。加强养老产业示范园区管
理,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创新,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系,提高
专业化、产业化程度,增强养老服务保障和调控市场能力,努力
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养老服务品牌。注重发挥养老产业示范
园区的引领带动作用,拉长产业链条,丰富养老产品和服务市
场,提升服务管理水平,推动全省养老健康产业发展。
(三)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。鼓励房地产、金融保险、医疗
养生、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企业投资养老产业,参与发展老年生活
服务、医疗康复、饮食服装、营养保健、休闲旅游等为老年人服
务产业,开发老年保健、老年照护、老年康复辅具、老年住宅、
老年宜居社区等产品和服务,投资建设各类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
或组织。鼓励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模式建设一
批养老产业示范园区项目,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养老产业基金
和河南省PPP基金支持范围,按照“谁投资、谁受益”的原则,
支持社会资本采取PPP等模式,投资建设养老产业示范园区。
三、推进措施
(一)科学规划。各地要立足于着力改善民生、加快服务业
发展,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,高度重视养老产业示范园区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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划工作。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“十三五”规划中,要确立
养老产业示范园区的发展定位,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、城乡规
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规划“五
规合一”要求,结合当地养老服务需求,尽快制定养老产业示范
园区规划。规划既要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,又要考虑养老
产业示范园区的可持续发展。
(二)政策支持。优先保障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用地供应。
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,符合土地利用总
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,当地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
安排;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条件的,可优先安排周转指
标。新建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土地征收参照省重点项目用地报批。
对利用工业厂房、仓储用房、医院、学校等存量资产改建养老产
业示范园区的,所用土地性质按规定程序调整。对临时改变建筑
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,可按照固定建筑办理建设、
环评、消防等手续,对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,五年内可不增收土
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,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。
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,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养老
服务企业提高融资能力,鼓励各地研究制定以补助投资、风险补
偿等方式支持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具体办法,支持符合条件
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、发行企业债券和中小企
业私募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。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、保险公
司、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各种适合老年人的理财、信贷、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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险等产品,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,探索实
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,推动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投资养老服
务业。
鼓励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产业示范园区。对符合相关条
件、为示范园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,可与公办医
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,并按程序及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
围,执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。
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,并根据本地实际,研究
出台推进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。
(三)强化监管。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
门加强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安全监管,依法对养老产业示范园区的
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。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
责,强化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,督促和指导养老产业示范园
区强化内部管理,规范服务内容,既保护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
的积极性,又维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。公安、卫生计生、食
品药品监管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卫生防
疫、建筑安全、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检查,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
培训,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卫生防疫、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确保养
老产业示范园区安全运营。
(四)加强指导。各地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把
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,研究解决工作中
存在的问题,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,因地制宜,研究制定具体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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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政策,为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创造有利条件。发展改
革、住房城乡建设、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将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
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、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推动养
老产业示范园区规划建设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产业示范园区
的业务指导,根据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,在规划设计、建设标
准、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,确保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建
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。
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,落实各项政策措施。
各地要坚持改革创新,大胆探索,积极推进。对全省养老产业示
范园区建设情况,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,及
时发现并解决问题,总结推广经验做法,推动养老产业示范园区
建设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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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:省民政厅督办:省政府办公厅九处
抄送:省委各部门,省军区,驻豫部队,部属有关单位。
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省政协办公厅,省法院,省检院。
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30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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